為減少氣候暖化,各國於1997年簽訂京都議定書,制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,並附帶彈性減量機制,碳排放許可的交易於此時建立。
「碳權」簡而言之就是「排碳的權利」,通常以一公噸的碳排放量來作計算單位。根據碳權所產生的方式不同,又分為以下兩種:一是透過政府強制性的總量管制與交易(Cap and
Trade)產生;另一種則是在自願性市場產生,時常被企業用作碳抵換(Carbon Offset)的手段。
經濟部能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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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鑑於近年來國際間許多國家或跨國企業加速減碳,紛紛提出「淨零排放」目標,我國許多企業屬於國際重要供應鏈一環,亦須加速轉型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4
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公布施行後,依據第十六條第三項訂定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」,另編撰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」供事業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之參考。
溫室氣體盤查是減碳的重要基礎工作,環保署參酌過去推動經驗及現行相關法制規範,提供各界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之參考依據,以期協助企業掌握自身溫室氣體排放情形,進一步擬定減碳計畫。修法及提供指引目的皆為因應後續的碳定價與碳交易市場預做準備。
碳定價之所以誕生,目的是為了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、減緩氣候變遷,在國內碳交易正式上路之前,企業可先進行碳盤查及投資減碳計畫,除了展現社會責任,亦可為將來投身碳權市場中做好準備。企業應在完整執行碳盤查後,設定實質的減量目標與方案,如汰換老舊設備、提升能源效率、使用再生能源等,真正達成碳中和目標。
碳交易機制即將到來,您做好準備了嗎? 參照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(GHG Protocol),針對溫室氣體盤查規範之排放範疇分類進行減碳規劃與執行方案,本公司提供完整服務 :